哈  玛

哈玛仪式物品


哈玛头饰


哈玛

        哈玛,意即神兵舞或战神舞是指产生并流传于四川嘉绒藏族地区的一种民间祭祀舞蹈。

哈玛舞源自于苯波教“万物有灵”自然崇拜,大约早在公元一世纪,苯波教就传入并兴盛于嘉绒地区,无论政治、军事、百姓生活、民间活动等都和苯教都息息相关,在当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现插于头盔之上的鹰羽毛就带有明显的苯波教痕迹,苯教中认为山鹰是天之娇子,是勇敢和力量的象征,因而头戴山鹰羽毛就能战胜一切邪魔和敌人。在舞蹈中有原地连续跳动十三下的动作,“十三”被视为藏族的吉祥神数,苯教认为天界有十三层,佛教认为第十三层是佛祖的教化地,格萨尔十三岁成了“南瞻部洲雄狮大王”,他的飞马体外有飞毛十三根,中部有风脉十三道,体内有神龛十三所,神马身上附着十三位战神,故此动作也是勇敢和力量的象征。在藏文经典《恩波》和《热不拉》中记载,“哈玛”意为“神兵”。传说格萨尔王的神兵,曾经来到嘉绒地区,“神兵舞”就是由这些神兵传播开的。

嘉绒地区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川西北大渡河上游沿岸及岷江源头,是古代中原到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古时,这里战乱不断,据史料记载,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建立了强大的吐蕃王国,并向东扩展,同唐王朝在这一地域展开了大战,除此此外,还有部落与部落之间、寨子与寨子之间的械斗,更是时有发生,有的部落之间的仇杀征战,要经历几代人的时间。战争和械斗,意味着流血,意味着失去亲人,为了祈求神灵保佑战争胜利,为出征将士祈福,或显示自己的力量,哈玛这种祭祀性质的舞蹈在嘉绒地区非常盛行。据《川西苯教调查报告》载:“松赞干部时期,曾先后数次派遣卫藏的士兵数万人驻守武都、南坪、松潘及嘉绒一带,这些军人中,有苯教巫师随军,每千户有一个大的苯教巫师,称之为‘拉布波’;每一个战斗小组有一个小巫师,称‘拉巴’。” 当时苯教巫师带领士兵跳祭祀舞蹈的这种形式称为“军傩”,时至今日无论在嘉绒藏戏还是在安多藏戏中都有军傩的表演内容,由此可见,在古时军队中盛行战神舞这种祭祀舞蹈。

在土司统治时期,哈玛舞蹈是供敬土司大会上(斯格仁钦波)上必须演出的节目之一,在马尔康党坝土司历经二十六代中,代代举办的盛会上必有哈玛舞的演出,哈玛逐渐成为了“斯格仁钦波”(传颂土司的节日)上固定的演出节目。

该舞蹈一般由16人表演,表演者为男性,身着牛皮铠甲(现身着嘉绒地区服饰),穿白色百折裙(百折裙有兽皮制的,白麻布制的,白氆氇制的),上衣内着藏族白衬衫,外套齐膝藏式短衣(短衣最初为深红色,现在多为较艳丽的颜色),系男式特制黑色腰带,腰带外用彩条布装饰(原腰上装饰还有一条宽十公分的蚌器装饰腰带),腰两侧佩带由贝壳、蚌器等装饰的箭囊,腰左侧佩带长刀,双手小臂戴有蚌器装饰的护腕,背上横挂铜铃三排,每排九颗,每排铜铃都镶嵌在一排连好的老鹰羽毛上,背上还背有三只弓箭;头戴涂红色的铁制或硬纸制盔帽,盔帽上有老鹰毛七根(盔帽前端五根,后端两根)呈一字竖排,盔帽最前端有铜制的约五公分大小的立体日月,盔帽用长彩条装饰,彩条下垂至外套底部。

表演者左手持弓,右手持刀。表演时无乐器和歌唱伴舞,听从口令指挥。表演开始,排在队首的武将高喊节令,众人附和口令,依次出场,围圈起舞,口令开始,舞者齐唱,做各种动作,在变换动作的同时变换队形,所谓“令时不舞、令毕舞起”。表演时做踏、跳、蹲等动作,时而模拟士兵射箭、砍杀的动作,时而模仿山鹰翱翔,舞蹈形式较固定,主要以练兵动作为主,舞蹈最后齐声高呼,代表天时、地利、人和,表示有坚定的信念和足够的信心。

 “哈玛”曾广泛流行在马尔康、金川、黑水等地,由于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冰消瓦解,不少地方已经失传,不在上演该舞蹈了。如今仅在马尔康县党坝乡尕南村还保留有较为完整的“哈玛”舞蹈体系,但随着老艺人的去世,村里会跳该舞的人越来越少,本应每年定期举行的舞蹈仪式,也因人员、经费等问题不能正常开展,几年中才能演出一次或两次该舞蹈,目前哈玛舞高度濒危。该舞蹈源自于苯波教“万物有灵”自然崇拜,是承载古代嘉绒藏族精神文化的一种体现,是研究嘉绒藏族文化历史的依据。艺术价值:“哈玛”极具原生态价值,从表演时无乐器和歌唱伴奏上来看,该舞蹈古老而悠久,从产生到延续至今,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异,基本保持了原貌。

在土司统治时期,哈玛舞蹈是供敬土司大会上(斯格仁钦波)上固定的演出节目之一。解放后,演变成为在嘉绒传统节日“若木纽”(即赏花节)上的演出活动内容,“文化大革命”中被认为是封建迷信加以禁锢。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以恢复,1987年该舞蹈曾作为调研汇报节目,在阿坝州若尔盖县第三届藏戏调演会上演出,在2004年阿坝州庆祝五十周年大庆曾作为州庆献礼节目之一,展现在观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