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播下革命火种——第四节:恢复发展生产

一 打击土豪劣绅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首要任务就恢复、发展生产,领导和组织深受压迫剥削的藏民进行革命斗争。应群众要求,将一些民愤较大,作恶多的土豪劣绅、惯匪、恶霸控制起来,召开藏民大会惩办。深受压迫剥削的藏民,纷纷控诉军阀官吏的残暴、镇压、掠夺及不堪负重的差役捐税及土司、头人的豪强剥削。

在打击豪强劣绅的斗争,苏维埃政府制定执行系列相关政策:对反革命头目与现行犯必须严厉镇压;个人无私自捉人权;地主、富农参加革命活动者,得遵守苏维埃法令,在群众的监督下生活;反动首要分子缴枪投诚,并能破坏反动组织者,可免除死罪或免刑;主动者有赏,凡反动军官、团总、队长和反革命侦探等携械投降,在火线上倒戈或擒获反动长官,带着敌人机密和物品来降或口头告密者,准予免罪,并加以奖励;凡工农穷人被反革命头目威胁欺骗参加反革命组织,但没有反革命的积极行动者,可改过自新仍旧享有公民权利;凡白军的下级军官和士兵,以及白色团防队成员携械逃阵者,一律免罪,并予奖励等。

为了安定赤区社会秩序,肃清逃匿深山伺机作恶或暗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动分子,各地苏维埃还组织本地游击队配合红军进行搜山肃反。

二 分配土地

苏维埃政权组织没收土司、头人的财产和土地,进行了土地分配。将“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土地归贫苦农民”、“要由广大群众发动斗争并分配土地。”政权组织将查封土司、头人的房屋财产、粮食、用品、土地、山林等分配给贫苦农民或苏维埃公用。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政策:召开藏民大会,由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劳力与人口来分配土地;女子和男子一样有权分得土地;家中有参加红军或游击队的农户应分最好的土地,其具体过程为:通过苏维埃成员及各村代表,查清土司、头人的土地,经丈量予以没收,再按各村的实有人口平均划给。松岗土地则是以在家的实有人数划给。土地一经分配后均插上小木牌,写明户主姓名,同时发给由苏维埃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在此基础上,苏维埃政府还明确指出:一切收获归耕种者所有,不再交纳租粮,废除高利贷,所有典当土地一律无代价归还原来当地农户,所欠“当地钱”作废。

三 发展生产

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贫苦人民获得土地,各族百姓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各级地方苏维埃政权也因势利导地提出“加紧生产,供给革命战争”、“赶快生产玉米、黄豆、小豆以及各类蔬菜、不荒赤区一寸土地”等号召。但因出现种子、耕牛等生产必须品的严重不足,又因土司、头人常来骚扰、破坏生产,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农牧民害怕封建势力的报复,农户不敢在分得的土地上耕种,将分获得物品归还给苏维埃的现象(除党坝格尔威村按划分的土地种了一季外),给恢复生产带来极大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苏维埃政府反复向群众宣传土地革命的政治纲领或有关革命道理,进一步说明地主豪绅霸占着土地也就掌握了穷人的命根,穷人只有夺回土地,才能彻底捣毁其压迫穷人的经济基础,穷人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同时采取“武装保卫春耕”等措施,组成“搜索队”,组织群众寻找土司、头人的地窖,若有所得,分派给群众以充种子与口粮。本真乡每户农户还在乡苏维埃领到约6升的种子。有些地区组织代耕队,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悉数到乡村修沟、筑坝、耕地。除号召多种粮蔬,打鱼、打猪草、挖野菜、摘野果也成为恢复生产中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