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军 文 化——文物
红军枪支
发现于脚木足乡沙石村。为钢铁质地,枪筒长47厘米,口径2.6厘米,枪柄长28厘米,机柄已脱落,已遭严重毁损。
红军手雷弹
发现于脚木足乡。为黄铜质,整体外形似地瓜,弹体表面以纵横交错的线槽将通体表面分割成玉米粒状。弹体高8厘米,腹径6.27厘米,弹顶直径1.7厘米,弹尾直径2.2厘米,总重445克。弹体表面正中有一直径4厘米的五角星,星内中央有镰刀锤子图案,为红军兵工厂仿前苏联红军手雷生产。
革命军属保护证
1978年发现县境内,现藏于阿坝州文物管理所。该保护证是目前唯一保存并收集到我国现代革命史上第一件省级少数民族革命政权留下的实物证据。
保护证纸张为白色土纸,长18.97厘米,宽14.57厘米,右下角边部略残,以毛笔墨书竖写7行行书,字径1厘米。其书写内容为:各机关部队:查卦坐系革命家属,家有八人吃饮,不准任何人侵犯家属财产并要保护,特给此条。格勒中央政府主席克基3/6 保护证的中下部盖有朱红色大印迹一枚,直径为14厘米,印文为藏文,但字迹已不清,印章内容已不可知。注:1935年10月,红四方面军南下金川河流域,并建立了以绥靖(今金川)为中心的大小金川革命根据地,格勒中央政府即为1935年11月18日成立于绥靖的格勒得沙共和国(隶西北联邦政府,汉语译语为嘉绒藏族人民共和国)